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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7-05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按照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领域的最高奖项,是对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取得的创造性成果的充分肯定,是衡量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标志,更是我校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创业型大学”战略目标的核心指标。为进一步凝练特色,总结成果,做好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储备工作,学校决定启动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围绕我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创业型大学”的战略目标,集思广益、深入挖掘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特色与优势,结合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热点,遴选部分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实用性强的成果,总结凝练、加大宣传、推广应用,有针对性地重点培育扶持,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

二、 培育原则

1.创新性。成果应体现国际国内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反映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新成就,在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及设计、论证和实施方面,具有原创性、创新性。

2.示范性。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上有较大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积极影响,认可度高,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3.积淀性。成果具有扎实的研究与实践基础,注重支撑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关注实施前后的效果对比,重视成果的宣传与推广。

4.整合性。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部门)联合申报,鼓励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联合申报,减少“单打独斗”,增加成果的规模效应。

三、 申报要求

1.选题

选题应充分把握时代趋势,结合专业自身特色,以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或教学前沿问题为目标,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论著为基础。选题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类:新工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教学管理机制改革、高校综合改革等。

2)专业建设类:学科专业结构优化、新工科专业建设、大类培养与优化等。

3)课程建设类:课程思政、课堂革命、金课体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等。

4)实践教学类: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育人等。

5)质量保障类:认证与评估、各类评价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实践等。

2.成果负责人

成果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检验期

根据国家、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成果,要求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成果检验期,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

下一轮省教学成果奖将于2021年组织申报,国家教学成果奖将于2022年组织申报。因此申报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完成截止时间为201812月底。

4.其他

1)每个学院(部门)限申报1-2项,联合申报项目不占指标。

2)已获得过国家、省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内容类似且没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则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四、 申报工作

1.申报材料

1)《南京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纸质稿一式7份,电子稿1份。

2)《南京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1份,电子稿1份。

2.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99日前

报送地点:教学事务部专业建设科(明德楼115室)

箱:jwcjy@njtech.edu.cn

联系电话:025-58139182

 

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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