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 151amjs澳金沙门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教育 > 教务信息 > 正文  

关于做好2019年实践教学奖励业绩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11-13

各学院(部):

  根据人才资源部《关于2019年度统计教职工业绩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实践教学奖励业绩点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实践教学奖励业绩点全部通过“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点申报与统计系统”申报,系统网址:http://202.119.243.17/yjd。普通教师凭工号登陆,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二级学院管理员、教学院长账号、密码另行通知。为保证账号安全,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2.业绩点统计时间范围为2018121-20191130日,2019123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和学院审核。

3.实践教学奖励业绩点奖励项目包括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指导教师、校级实践实习基地负责人、优秀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创新创业精品课程负责人、承办(组织)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精品课程负责人以《关于公布2018年南京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及教材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南工教〔2018119号)http://jwb.njtech.edu.cn/info/1177/5291.htm公布的为准,优秀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指教育部、省教育厅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入库导师。

4.大创项目指导业绩点已统一导入系统,无需教师申报。承办(组织)学科竞赛、各类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奖由二级学院管理员在“教学服务”栏目下申报。创新创业精品课程负责人在“精品课程建设”栏目下申报。其余项目由项目主持人在实践教学栏目下申报。同一竞赛项目有多个指导老师的,由第一指导老师申报,业绩点可在系统中按比例进行分配。
  5. 各类业绩点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认定,其中指导业绩点为指导3名以上的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同一竞赛活动一名教师指导的学生团队原则上不超过3个。竞赛未获奖仅申报指导业绩点的,需在系统中上传指导学生参赛的证明材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同经费3万元及以上的为重点项目,立项/验收业绩点按100%奖励;合同经费0.53万元的为一般项目,立项/验收业绩点按80%奖励,合同经费0.5万元以下的为普通项目,立项/验收业绩点按50%奖励,项目经费需提供到款证明。以设备、软件形式支持的项目统一按普通项目奖励。
  6.竞赛活动的级别、类别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目录》(见附件)填写,奖励级别、类别由教学事务部最终认定;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按省级项目认定;其他项目根据立项单位认定。
  7.奖励不重复,同一竞赛多级别获奖时,按最高业绩点奖励。
  8.指导同一竞赛,同一奖项有多人次获奖的可有三项给予业绩点全部奖励,超出部分按递减方式奖励,即第四个为50%,第五个为25%,第六个及以后的按10%奖励。填报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获奖学生姓名。仅设优秀奖的竞赛活动和优秀组织奖按第三奖次给予奖励。
  9.最高奖次为特等奖的竞赛,填报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第四奖次(三等奖)获奖业绩点根据《关于实践教学奖励业绩点统计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http://jwb.njtech.edu.cn/info/1177/5294.htm)认定。
  10.校级竞赛活动、校级实践实习基地的认定和业绩点申报参照《关于实践教学奖励业绩点统计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http://jwb.njtech.edu.cn/info/1177/5294.htm),实践实习基地需在系统中上传协议文件和本年度学生实习证明。
  11.除教学事务部统一导入的项目,其余申报的各项业绩点均需在系统中上传附件证明材料。其中省级以上竞赛活动还需同步在学科竞赛管理系统中填报,获奖信息以学科竞赛管理系统中填报的为准。

  实践教学奖励业绩点认定办法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请各学院(部)根据通知要求,高效、认真完成申报统计工作。

          教学事务部

          2019.11.13

 

 

转自教学事务部:http://jwb.njtech.edu.cn/info/1177/6099.htm?tdsourcetag=s_pcqq_aio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