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推行学生、教师自我、同行、学院、督导和机关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教师教学评价机制。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南工校教[2015]165号)文件要求,现将教师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院评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19年12月12日-25日24时
二、评价范围
1.本学期承担本科生理论课程学时数大于或等于16的教师;
2.承担一、二年级大学体育课程的教师。
三、具体实施
1.教师自我评价:教师本人依据教师课堂教学自我评价内容对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
学院通知列入评价范围之内的每位教师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自我评价。
2.同行评价:学院组织同行专家依据同行评价内容对承担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进行评价。
学院根据本学期同行评价的实际情况,要求相关教师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评价。
3.学院评价:学院依据学院评价指标对承担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进行评价。
学院用户(教学院长)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录入学院评价结果。
四、评教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与教学评价科联系,电话58139192。
教学事务部
转自教学事务部网站:http://jwb.njtech.edu.cn/info/1180/61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