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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时期在线教学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0-02-10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在学校正常开学和课堂教学受到影响的情况下,为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学院(部)要对所开课程进行全面梳理,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教学平台和资源,大力推进在线教学。

2、各学院(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组织教师和学生有序开展教学活动。同时,确定在线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对整个学院(部)的在线教学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3、除特殊情况外,所有课程都须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实施在线教学,并在以后的教学环节中常态化。在线教学原则上从217日开始,参照原本学期课表安排和课程教学日历以及学生的学习情况掌握进度。

二、在线教学形式

授课教师可根据现有条件和个人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在线教学。

1、在线直播教学:具备直播条件的教师按现有课表编排的时间登录网络教学平台在线直播授课,学生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同步学习。授课视频可回放,未能及时参加直播学习的学生也可以通过回看自学;其他学生也可以通过回看进行巩固复习。

2、视频录播教学:授课教师自行录制课程全部或者部分教学视频,并上传到网络教学平台;学生通过观看视频自主进行学习。教师和学生保持联系、加强指导,定期发布课程作业和测验等,进行在线考勤、交流、辅导和答疑等。

3、线上教学:授课教师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建立课程,公布课程学习的要求、学生学习评价措施,上传课程的教学课件等课程学习资料(视频、PPTWORD、PDF、图片、表格、音频等),由学生自主在线学习。教师和学生保持联系、加强指导,定期发布课程作业和测验等,进行在线考勤、交流、辅导和答疑等。

三、其他

1、各学院(部)应在开展在线直播教学前通知到教学班内所有学生,无特殊情况所有学生均须按时参加在线听课学习、参加讨论交流、完成相关自学和练习任务。

2、教师开展在线教学要保证在线学习与线下课堂教学质量实质等效,随时了解学生在线学习情况。

3、教学事务部和学院(部)负责对教师在线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实施情况和效果计入教师课程评价。同时,对按照要求完成在线教学的,课时计入工作量。各学院(部)组织开展在线教学的情况,计入对学院(部)年度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

4、在线教学作为线下教学的补充,不完全替代课堂教学。学院(部)要组织授课教师合理安排正常开学后的教学。

5、由超星公司研发的南京工业大学网络教学平台已经和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正方系统)实现数据互联,本学期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班级学生相关信息已经集成在系统中,授课教师通过工号登陆手机学习通APP或者电脑访问http://njtech.fanya.chaoxing.com/portal对课程进行激活后即可使用。在使用平台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寻求支持:(1QQ群:群名南工教学学术交流,群号425867239。(2)联系电话:孙瑞:17751772014;焦丽娟:18606198166

南京工业大学教学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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