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直是我们法律人追求的目标。目前,我校法学院就因此开展了相关法律援助的研讨会。2015年4月9日,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温晋锋教授,学生许雨、张洁、彭思远、陈诗、王赟、王振杨与几位当事人就此案件展开了第三次更为深入的探讨。
会上,由王赟同学为代表针对当事人代表武老师提出的几个问题作出相应的解答,温教授认真听着不时更正其中不合理的地方。就诉讼代理人委托书是否要全体原告签字问题上,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根据新修行政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由于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存在不同,应当全部签名。并且更正了开发商不可作为法律责任主体,而需要相应法人来承担责任的问题,几位当事人还提出了是否可以与侵犯消费者权益相结合的问题,同学们纷纷表示否认,因为房地产消费者被划分为特定的消费者,在法律上另行规定等等。
会议气氛紧张、热烈,不知不觉中,两个小时过去了,大家意犹未尽。通过讨论,大家都感受到所学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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