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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09-27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54号)和南京工业大学学生事务部《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细则(试行)。

一、评审机构

成立“法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其他院领导、系主任、辅导员担任委员,负责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刘小冰

副主任:郑万秋

委 员:温晋锋 张仲涛 张治宇马海韵 彭奕 祝建兵 童宗斌 孙阳 闫志华 曹蕾 张甲田

二、奖励标准、申报条件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校按2000、3000、4000三挡划分)。

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学生事务部《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和《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执行

三、评审报送

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查评议—学校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学生本人根据评审条件和要求,提交申请书,从奥兰学生版下载申请表等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同时须准备各类证明材料。

(二)年级学生工作评议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选、审核、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初审工作,根据学校分配指标提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三)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学院橱窗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以上。学院电话:58139626、58139627、58139628。学院邮箱:fxy@njtech.edu.cn。校学生事务部电话: 58139089。校学生事务部邮箱:xsc@njtech.edu.cn

(四)学院将初审合格名单输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

(五)学院将学生申报材料报送学生事务部资助科。

(六)学校评审。

四、表彰与奖励

获奖学生和获得资助的学生由学校给予奖励和资助。

五、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2.本细则从2016年9月起实施。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