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 151amjs澳金沙门 > 通知公告 > 正文  

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法治化协同创新中心”2015年度生态研究项目申报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12-04

经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法治化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决定,“2015年度生态研究项目”面向法学院公开接受申报。

一、总体要求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发挥中心协同创新引导作用,为推动江苏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服务、为繁荣发展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服务。

二、委托单位

江苏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法治化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各项目均须标明“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法治化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或“南京工业大学校2011项目”。

三、发布对象与时间

面向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在职教师,鼓励跨专业联合申报,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项目研究周期为2015.12.2——2016.12.1。

四、具体办法

1、课题数量。本批年度生态研究项目围绕“生态治理的法律和政策路径”主题,共资助40个课题立项,其中重点项目10个、一般项目20个、自选项目10个。

2、结项形式。各层次项目均需通过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结项,具体结项形式为:

重点项目需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出版专著一部或在CSSCI来源期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一般项目需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一篇;申报一般项目、但以CSSCI来源期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结项者,以重点项目标准于2016年追加相应资助。

自选项目需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研究会(含二级分会)以上级别会议上提交论文一篇或在撰写调研报告一篇。

3、资助额度。资助力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重点项目资助8000元,一般项目资助4000元,自选项目资助2000元。项目立项后,本年度内先期拨付并报销50%;项目完成成果评审、获得结项后,拨付其余50%。

以专著形式结项且须申请出版资助者,经中心同意后另行拨付,不含在本次项目申请经费中;专著成果与学院面上项目不能重复。

4、中心对《申报书》进行资格审查,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建议中标课题名单经中心理事会批准审批后下达立项通知书。

5、申报人须在2015年12月4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至王歆钰老师0823917@njtech.edu.cn,纸质版送至法学院院办王歆钰老师处。

六、责任

没有按期完成本项目者,将停发剩余资助,并将影响中心其后的项目申请。

七、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归本人所有,但中心有权汇编成册。论文集著作权归中心所有,论文集中的论文著作权仍归原作者所有。

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法治化协同创新中心

2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