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创[2014]2号
关于首批南京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
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落实校第三次党代会“协同创新为主线,跨越发展为主题”的战略决策,夯实“国家、省级、校级”三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形成分层实施、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促进“综合性、研究型、全球化”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工校创[2014]1号)的要求,协同创新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于2014年6月至9月,组织了首批南京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工作。经过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推进会、校内专家评审、协同创新沙龙暨校级协同创新中心预答辩会、2014年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评审答辩会等环节,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认定光电材料与塑料电子协同创新中心等6家通过首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城市与工业重大事故防控协同创新中心等6家作为首批校级协同创新培育(见附件1)。
希望各首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进一步完善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抓紧制定中心发展规划,认真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任务责任书》(见附件2),明确中心发展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确保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为构建三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助力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
附件1:首批南京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培育名单
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任务责任书
南京工业大学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