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今年是学校确定的“学风建设年”,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风建设,学校将加强课堂考勤管理,通过规范和改善学生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等手段予以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考勤
学生工作干部要完善课堂考勤制度,要深入课堂、第一时间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对学生提出的请假申请应当严格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从严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1)请假时间在3天(含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7天(含7天)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
(3)请假时间在7天以上15天(含15天)以内,由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
(4)请假时间在15天以上30天(含30天)以内,由所在学院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5)请假时间在30天以上的,由学院出具报告,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批准。不符合准假权限的,视为无效。
学生无正当请假理由的一律不予批准。对获准请假的学生,要督促学生做好销假工作。
前期学生考勤情况,请关注教务处网站:
http://jwc.njtech.edu.cn/list.asp?class=55
二、突出教育
学生工作干部要加强课堂纪律教育,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认真听课、不吃食物、不玩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对缺、旷课学生,辅导员应及时找学生进行告诫谈话,了解实际情况、强调课堂纪律。对遇到的学习困难、游戏成瘾甚至心理问题,需要及时处理。
三、强化管理
学生迟到、早退和缺旷课信息应及时统计,对达到违纪处分标准的,应按照《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2点并给予以下相应处理:
一学期内旷课(按实际学时数累计,实习、军训、设计、论文、集体活动等活动每天以4学时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折算旷课1学时)
(1)累计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