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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4年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指南》及受理项目申请的公告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05-04

各市、县(市、区)法制办,省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研究会各理事:

为了进一步全面深入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不断提高政府法制理论水平,根据《政府法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2014年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现将项目申报受理有关事项及《项目指南》公告如下:

一、政府法制科研项目立项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政府法制工作职能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事关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紧迫问题的研究,力求突出务实性、决策建议性研究,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特别是重点任务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引导和支持。

二、申报受理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法学类社团组织的在职人员及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会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申报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完成的科研成果应当能够公开发表。

3.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课题项目

此次招标的课题项目共21个(具体见《项目指南》)。此外,申报者可自行提出课题项目(包括项目必要性、要求和研究范围等内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作为专项资助课题予以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五、申报时间

2014年5月23日前。

六、申报办法

1.申报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2014年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本公告将同时在“江苏政府法制网”(www.jsfzb.gov.cn)公告栏上公布,《申请评审书》请从网页上直接下载。

2.将填写的《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含原件一份)邮寄至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 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邮编:210024),并将《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fzktyj@126.com

联系人: 张莉娜 025-83396473 王顺义 025-83396424

附件:2014年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指南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

2014年4月18日

附件:

2014年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指南

1.基层综合执法问题研究(编号:2014jsfz001)

课题的必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快建立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范围及要求:在研究基层综合执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问题,围绕解决问题,提出推进我省基层综合执法建设的对策建议。

2.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编号:2014jsfz002)

课题的必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研究范围及要求:通过对我省政府法律顾问的基本现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长效机制,为我省普遍建立政府法制顾问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研究(编号:2014jsfz003)

课题的必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的源头,有必要针对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找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对策。

研究范围及要求: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该如何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该如何提出、运行、决定和跟踪问效,哪些重大决策应该组织听证论证,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该如何操作,重大决策后评估需要建立哪些机制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规范我省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立法提供参考。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编号:2014jsfz004)

课题的必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权限,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条件,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

研究范围及要求: 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有关法律制度进行评析,找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围绕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建议,为建立更加权威、高效、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供理论支撑。

5.民行交叉纠纷处理机制研究(编号:2014jsfz005)

课题的必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政府担负着包括协调社会矛盾纠纷在内的社会管理职责。政府在直接管理社会生活中也同样需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研究范围及要求:全面梳理容易引起民行交叉案件的行政行为类型,研究法院民行交叉案件审理模式,从而构建行政复议与民事诉讼的衔接模式,分析如何从诉讼制度、复议制度、行政行为制度等各个方面整体协调民行交叉的客观社会问题,实现矛盾纠纷一次化解。

6.营商环境法治化问题研究(编号:2014jsfz006)

课题的必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球化时代,营商环境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研究范围及要求:对江苏如何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长远建设性的意见思路和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

7.企业家仲裁庭制度设立问题研究(编号:2014jsfz007)

课题的必要性:企业家仲裁庭制度设立有法律上与法理上溯源,但作为一项具体制度实施是一种尝试。企业家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实践中有其强大的生命力和流畅的践行性,该制度的有效推广亦有利于仲裁机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研究范围及要求:通过对企业家仲裁员团队建设、办案程序设置、工作效能发挥以及行使仲裁权约束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企业家仲裁庭制度的法律价值和现实意义。

8.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编号:2014jsfz008)

课题的必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当前,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其改革力度直接影响着新型城镇化的进展,影响着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

研究范围及要求:通过对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历程的梳理,剖析当下特大城市、大中城市、小城市及建制镇在户籍制度改革上的不同应对,从法律制度角度对户籍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对如何进一步促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和立法建议。

9.地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研究(编号:2014jsfz009)

课题的必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政府简政放权推进自身改革和廉政建设紧密相连,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研究范围及要求:以我省自2008年以来建立的行政权力库为基础,对我省建立行政权力库、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对督促考核机制、责任追究等制度进行研究,提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具体思路意见和对策建议。

10.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本制度研究(编号:2014jsfz010)

课题的必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方式,是市场准入管理方式的改革,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具有重大意义。

研究范围及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带来的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变化,要立足我省实际,对兄弟省市有关实践经验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广泛调查研究,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监管制度。

11.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编号:2014jsfz011)

课题的必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并对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作出了具体部署。

研究范围及要求:从法治的角度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现状及困境进行实证分析,就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关键和方向提出创新对策。

12.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统一问题研究(编号:2014jsfz012)

课题的必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明确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重点和要求。

研究范围及要求:借鉴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经验,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提供理论依据。

13.依法推进改革的实现路径研究(编号:2014jsfz013)

课题的必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列,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进行论述,具有重大意义。

研究范围及要求:法治是凝聚改革共识的动能,也是实现顶层设计、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基础保障。研究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达成改革共识、推出改革措施的具体路径,为深化改革、突破改革难题提供法律支持;通过法定程序推进相关法律的立改废,为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与合法性保障。

14.向开发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力问题研究(编号:2014jsfz014)

课题的必要性:向开发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力是政府转变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实际需要。

研究范围及要求:在对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归纳提出向开发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力实践中的问题,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法律对策建议。

15.政府合同规范化研究(编号:2014jsfz015)

课题的必要性:规范政府合同管理,能够有效防范政府合同的风险,减少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研究范围及要求:结合政府合同法制审查实践,对政府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备案和履行等方面规范化管理进行分析研究,为政府出台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16.大气污染的政府责任研究(编号:2014jsfz016)

课题的必要性: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治理大气污染需要公众履责,国家和地方政府更该有责任和公共担当,及时将治理污染纳入必要的政府责任范畴。

研究范围及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政府责任定位与履责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课题研究要从江苏实际出发,并能够对实践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17.社区居家养老法治保障研究(编号:2014jsfz017)

课题的必要性: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它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这种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泊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居家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

研究范围及要求: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出发点,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为我省出台相关立法提供法律建议。

18.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制研究(编号:2014jsfz018)

课题的必要性:新媒体的传播主体多元化、传播主客体交互化、传播载体多样化、传播跨时空化等特点,对政府机构的信息公开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需要更加认真研究新环境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把握新媒体规律,完善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设。

研究范围及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新媒体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机会与威胁进行深入分析,为政府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公开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19.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财税政策问题研究(编号:2014jsfz019)

课题的必要性: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提升文化软实力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财税政策的有效运用对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为文化产业自身提供足够的发展和成长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范围及要求:通过对当前江苏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分析,对现行文化产业财税支持政策的效应、政策效应的制约因素等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未来运用财税政策推动文化产业提供对策建议。

20.自由贸易园区法律问题研究(编号:2014jsfz020)

课题的必要性:自贸区建设一方面在涉及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要放松管制,另一方面在风险管控方面又要加强有效监管,迫切需要进行战略定位和具体操作层面的法治研究。

研究范围及要求:在研究当今世界典型自由贸易园区的运作情况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自由贸易园区建设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和实务性的对策建议。

21.仲裁与商事调解相结合问题研究(编号:2014jsfz021)

课题的必要性:近年来,商事调解一方面由于它能够在协商解决问题的同时实现争议方利益的最优分配而在纠纷解决中备受青睐,另一方面又因为缺乏法律强制力等缺陷而导致在实践中阻力重重。商事调解和仲裁相互配合的多元化设计,可以成为既节约成本又利益最优的解决经济纠纷选择。

研究范围及要求:通过研究,为仲裁与商事调解相结合提供理论依据,为两者和我国的国情有机结合提供理论支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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