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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行政学院“3333工程”实施办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3-11-18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调动青年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培养青年教师的科研热情,改善我院科研条件和氛围,鼓励青年教师创造出高质量科研成果,促进我院学科建设,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诚信为本、质量至上、宁缺毋滥、共生共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14年起,151amjs澳金沙门设立“3333工程”,即以3年为资助周期,每期资助3名教师,每人每年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3篇以上CSSCI期刊论文,每人每年资助3万元。

第三条 申请资助者条件

1、申请者年龄为40周岁以下。

2、申请者为学院在编在岗教师。

第四条 资助范围

1、学术思想新颖,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具有科学前沿水平。

2、与学院“113”学科发展目标密切相关。

3、目前在研的各类资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申报者在每年3月份提出申请(含项目申请书),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公示后由学院公布。

2、申请者自项目批准之日起即成为法律与行政学院“3333工程”培养对象。

第七条 项目管理

1、“3333工程”培养对象应按照项目申请书确定的内容开展工作,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项目设计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并及时完成结项验收手续。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改变研究计划设定的项目及内容。“3333工程”培养对象因主观原因不能履行约定义务者,学院有权撤销立项,中止并追回已资助的经费。因客观原因导致申报当事人不能继续履行约定,或必须对约定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

2、院学术委员会对资助项目进行动态评估。项目启动后,每年12月份对项目进行动态检查与考核;

3、院学术委员会考核后发现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终止项目资助;

4、项目完成后应提交结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科研成果等;结项时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只能是本项目的科研成果,任何其它项目资助的成果不能同时用作本项目的结项。

第八条 资金管理

1、资金必须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活动。

2、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学院审批。

3、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项目经费主要使用范围为:

(1)论文版面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论文支出的版面费。

(2)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等相关费用。

(3)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问卷调查等所需的费用。

(4)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5)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等会议费用。

(6)咨询费、劳务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统计分析、专家咨询、劳务支出等必要费用。

(7)成果鉴定费:指为项目成果进行鉴定支出的必要费用。

(8)印刷费:指打印、复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等费用。

(9)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九条 所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研究成果须以“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或“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冠名单位。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