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8日至19日,由江苏省生态法学研究会主办,我院和南京市高淳区依法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的江苏省生态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生态法治”(高淳)学术报告会在高淳成功举办。我校文科首席教授王雪峰教授等省内外8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19日上午举行了“生态法治”(高淳)学术报告会。高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卫国首先致辞,对生态法学会及学术报告会的举行表示热烈祝贺,并详细介绍了高淳区在生态建设方面的成就和经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省法学会刘克希副会长代表省法学会对生态法学研究会的成立表示衷心祝贺,并对研究会的工作提出了希望。受校长黄维院士的委托,我校副校长张进明教授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表达了我校作为承办方对此次活动的祝贺和重视。他说,我校在工业文明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抓住了国家“2011协同创新计划”的机遇,学校也将会在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过渡和生态文明的建设中做出我校应有的贡献。
随后举行的学术报告会可谓是一场学术的交流、思想的碰撞。第一场报告的报告人是著名法学家、法治思想家、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被尊称为“法治三老”之一的郭道晖先生。85岁高龄的郭老精神矍铄,以《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为题高屋建瓴地对生态文明提出两点统筹建议:统筹好物与人的关系、统筹好自然生态和政治生态的关系。郭老给大家推荐两本书: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论犹太人问题》,与大家分享了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两个观点: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人都应该共享生态文明的好处。郭老还提出了宪政文明应与生态文明同步建设、齐头并进和重视生态法治建设、促进公民社会健康发展等深刻见解。第二场报告的报告人是国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别涛副司长从生态法治的现状、环境立法遇到的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环保制度三个方面做了题为《法律建设的生态化与新任务》的报告。第三场报告的报告人是高淳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张毓华。他在题为《深化“生态法治”建设 保障“五位一体”发展》的报告中指出:近几年来,高淳区从引领区域发展的高度,依据生态建设和法治建设共有的综合性、系统化特征,确立并实施“生态法治”战略,把生态法治的理念、原则、目标、方式等深刻融入和全面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在“经济生态、政治生态、文化生态、社会生态、自然生态”的法治化建设上下功夫,以打造“生态法治”品牌整体提升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文化生态和自然生态建设水平,走出了一条契合“五位一体”布局发展要义、具有高淳时代特征的法治建设创新之路。第四场报告的报告人是省社科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汪兴国。在题为《生态危机的宪法回应:公民生态权入宪》的报告中,汪兴国认为,从实证法的层面而言,公民生态权作为一种新兴人权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在公民生态权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宪法确认后,公民生态权的司法救济是21世纪公民生态权研究的重心,这就需要努力克服传统人权理论自由权和社会权二元论的消极影响,将公民生态权载入宪法。我院党委书记温晋锋教授以《生态立法的安全性原则》为题作了第五场报告。温晋锋指出:生态立法必然要遵循安全发展原则,处理好各种不同的关系。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沈国新、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朱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登峰分别为后三场报告作了精彩点评。
19日下午,江苏省生态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我院院长刘小冰教授当选第一届江苏省生态法学研究会会长,省文化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马宁,南京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副巡视员石寿宁,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亚平,省委政法委依法治省工作处处长任国平,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旺洪,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朱谦、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卫星,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张红霄,省公安厅副厅长、省维稳办主任李国华,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沈国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登峰,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孟鸿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高建新,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晋海,扬子晚报副总编黄建伟,省环保厅副厅长蒋巍当选为副会长。研究会还荣幸地邀请了中国科学院院士、南京工业大学校长黄维,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刘克希担任名誉会长。我院吕建高教授为研究会秘书长。
江苏省生态法学研究会由我院牵头,将整合政府、高校、新闻媒体等多方资源,围绕生态法治建设实际,组织多学科专家学者开展相关的学术交流和研究。